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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臺——六十一載不懈奮斗 從未停止創新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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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2013)

    文章出處:   責任編輯:   發布時間:2016-03-31 15:45:00    點擊數:-   【

    煤氣發生爐標準2013

    1總則

    1.0.1為使發生爐煤氣站的設計能保證安全生產,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工業企業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常壓固定床發生爐煤氣站和煤氣管道的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水煤氣站和水煤氣管道的設計。

    1.03煤氣站擴建和改建的工程,應合理的充分利用原有的設備、管道、建筑物和構筑物。

    1.0.4煤氣站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0.5煤氣站有害物質的排放和噪聲的控制,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6煤氣站及其煤氣管道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發生爐煤氣站 

    以煤、焦炭為原料,飽和空氣為氣化劑,采用常壓固定床煤氣發生爐連續制取工業用煤氣所設置的生產和輔助生產設施的總稱。

    2.0.2運煤(渣)棧橋   運輸煤、焦炭或灰渣的膠帶走廊。

    2.0.3破碎篩分間 裝有煤或焦炭的破碎設備或篩分設備的房間。

    2.0.4受煤斗     在煤場內或機械化運煤設備前的貯煤斗。

    2.0.5末煤        粒度為6mm的煤。

    2.0.6機械化運輸  帶式輸送機、多斗提升機、刮板機和水力除灰渣等運輸方式。

    2.0.7半機械化運輸 單軌電葫蘆、單斗提升機、電動牽引小車、有軌手推礦車和簡易運煤機械等運輸方式。

    2.0.8磁選分離設施 在運煤系統上裝磁選設備、懸吊式磁鐵分離器、電磁膠帶輪。

    2.0.9小型煤氣站  煤氣設計產量小于或等于6000m3/h的煤氣站。

    2.0.10中型煤氣站 煤氣設計產量大于6000m3/h,且小于50000m3/h大型煤氣站之間的煤氣站。

    2.0.11大型煤氣站 煤氣設計產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h的煤氣站。

    2.0.12一般通道   室內操作和檢查經常來往通過的地方。

    2.0.13主要通道   設備安裝和檢修運輸用的室內干道。

    2.0.14兩段式煤氣發生爐  帶有干餾段的煤氣發生爐,簡稱“兩段爐”。

    2.0.15煤氣凈化設備 豎管、旋風除塵器、電氣濾清器、洗滌塔、間接冷卻器、除滴器等的總稱。

    2.0.16電氣濾清器 濕式電氣除塵器、電除焦油器、靜電除塵器的總稱。

    2.0.17除滴器     去除煤氣中的水滴的設備。

    2.0.18鐘罩閥     煤氣發生爐出口放散煤氣或煙氣的裝置。

    2.0.19止逆閥     防止煤氣發生爐內煤氣向空氣管內倒流的裝置。

    2.0.20爆破閥     煤氣爆炸時閥內膜片破裂泄壓后,閥蓋由于重錘的作用,自動閉上,能起安全作用的閥。

    2.0.21爆破膜   裝于空氣管、煤氣管末端的泄壓膜片。

    2.0.22自然吸風裝置 供煤氣發生爐壓火時自然通風的設備。

    2.0.23排水器      排除煤氣管道內冷凝水的設備。

    2.0.24盤形閥      用于切斷熱煤氣的盤形閥。

    2.0.25煤氣管補償器   煤氣管道上溫度變化補償用的裝置。

    2.0.26盲板        煤氣設備或管道的法蘭間用于臨時隔斷或擴建延伸的部位的堵板。

    2.0.27撐鐵        設在煤氣設備或管道的法蘭前后,用于裝卸盲板、盲板墊圈的支撐。

    2.0.28眼鏡閥    煤氣管道上旋轉式閘閥。

    3煤種選擇

    3.0.1氣化煤種的選用,應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節約能源,滿足用戶對煤氣質量的要求,并應與安全生產、經濟效益和環境保護相協調。

    3.0.2選用的氣化煤種,應有其產地、元素成分分析等技術指標資料和相應的氣化煤種供應協議。

    3.0.3一段煤氣發生爐氣化用煤的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常壓固定床氣化用煤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3.0.4兩段煤氣發生爐氣化用煤的技術指標,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常壓固定床氣化用煤技術條件》GB/T9143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表3.04的規定。

    表3.04        兩段煤氣發生爐氣化煤種的技術指標

    項 目 技術指標

    技術指標

    粒度(mm)

    20~40;25~50;30~60

    最大粒度與最小粒度之比

    ≤2

    塊煤限下率(%)

    ≤10

    揮發分Vd(%)

    ≥20

    灰分Ad(%)

    ≤18

    黏結指數G

    ≤20

    坩堝膨脹序數C.S.N

    ≤2


    3.0.5初步設計前,應取得采用煤種的氣化試驗報告。煤的主要氣化指標的采用,應根據選用的煤氣發生爐型式、煤種、粒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對曾用于氣化的煤種,應采用其平均氣化強度指標;對未曾用于氣化的煤種,應根據其氣化試驗報告和曾用于煤氣發生爐氣化的類似煤種的氣化指標確定。

    4設計產量和質量

    4.0.1煤氣站的設計產量,應根據各煤氣用戶的車間小時最大煤氣消耗量之和及車間之間的同時使用系數確定。煤氣用戶的車間小時最大煤氣消耗量,應根據各使用煤氣設備的小時最大煤氣消耗量之和及各設備之間的同時使用系數確定。

    4.0.2煤氣用戶車間之間的同時使用系數和各設備之間的同時使用系數,應根據其同類型企業相應的實際工況進行核算后確定。

    4.0.3在標準狀態下,一段發生爐煤氣低發熱量宜符合下列規定:

    4.0.3.1無煙煤系統或焦炭系統不小于5000 kJ/m3。

    4.0.3.2煙煤系統不小于5650 kJ/m3。

    4.0.4兩段發生爐煤氣低位發熱量宜符合下列規定:

    4.0.4.1上段煤氣不宜小于6700 kJ/m3。

    4.0.4.2下段煤氣不宜大于5440 kJ/m3。

    4.0.5冷煤氣站的煤氣溫度,在洗滌塔或間接冷卻器后,不宜高于35℃;夏季不應高于45℃。

    4.0.6在使用煤氣的設備前,熱煤氣站以煙煤氣化的煤氣溫度,不宜低于350℃。

    4.0.7冷煤氣站出口煤氣中的灰塵和焦油含量,應根據用戶要求確定。當用戶無要求時,宜符合下列規定:

    4.0.7.1無煙煤系統或焦炭系統煤氣中的灰塵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大于50mg/m3。

    4.0.7.2煙煤系統煤氣中的灰塵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大于100 mg/m3。

    4.0.7.3兩段爐系統煤氣中的灰塵和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50mg/m3。

    4.0.8發生爐煤氣脫硫工藝的選擇,應根據發生爐煤氣的用途、處理量和煤氣中的硫化氫含量,并結合當地環境保護要求和煤氣燃燒反應后所產生的硫氧化物所允許的排放標準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確定。

    4.0.9發生爐煤氣脫硫設備的能力,應按需處理的煤氣量和其相應的硫化氫含量確定。

    4.0.10發生爐煤氣脫硫設備臺數的設置,應能使煤氣中硫化氫含量符合設計要求。

    兩段式煤氣發生爐

    5站區布置

    5.0.1煤氣站區的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5.0.1.1煤氣站區應位于工業企業廠區主要建筑物和構筑物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5.0.1.2應靠近煤氣負荷比較集中的地點。

    5.0.1.3應便于煤、灰渣、末煤、焦油、焦油渣的運輸和貯存以及循環水的處理。

    5.0.1.4應便于與鍋爐房共用煤和灰渣的貯運設施以及末煤的利用。

    5.0.1.5應留有擴建的余地。

    5.0.1.6宜設綠化場地。

    5.0.2煤氣站的廠房應與其他生產廠房分開布置,其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5.0.3煤氣站主廠房的正面,宜垂直于夏季最大頻率風向;室外煤氣凈化設備,宜布置在主廠房夏季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5.0.4煤氣排送機間、空氣鼓風機間宜與主廠房分開布置。小型煤氣站的煤氣排送機間、空氣鼓風機間可與主廠房毗連布置。

    5.0.5循環水系統、焦油系統和煤場等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宜布置在煤氣站主廠房、煤氣排送機間、空氣鼓風機間等的夏季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防止冷卻塔散發的水霧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5.0.6煤氣站區內的消防車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6設備選擇

    6.0.1煤氣發生爐的備用臺數設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1煤氣發生爐的工作臺數每5臺及以下應另設1臺備用;

    2當用戶終年連續高負荷生產時,每4臺及以下宜另設1臺備用。

    3當煤氣發生爐檢修時,煤氣用戶的允許減少或停止供應煤氣的情況下,可不設備用。

    6.0.2煤氣發生爐設備選型,應根據煤種確定。當冷煤氣站氣化不黏結煙煤、弱黏結煙煤及年老褐煤時,宜采用兩段爐。

    6.0.3豎管、旋風除塵器,風冷器應分別與煤氣發生爐一對一配置。

    6.0.4豎管底部的灰和焦油渣宜采用水力排除。

    6.0.5余熱鍋爐的設置應滿足工藝系統壓力降的要求,并應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6.0.6余熱鍋爐應采用火管式鍋爐.

    6.0.7壓力大于等于0.1MPa的煤氣發生爐水夾套或汽包,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制壓力容器》GB150的有關規定。

    6.0.8電氣濾清器型式的選擇,應根據煤氣中焦油和雜質的性質確定;當其流動性差、不能自流排除時,應采用帶有沖洗裝置的電氣濾清器。

    6.0.9電氣濾清器的數量和容量,應根據煤氣站的設計產量確定,但不宜少于2臺,且不應設備用。管式電氣濾清器內,煤氣的實際流速不宜大于0.8m/s;當其中1臺清理或檢修時,煤氣的實際流速不宜大于1.2m/s。

    6.0.10當洗滌塔集中設置或與電氣濾清器一對一布置時,可不設備用,但當其中一臺設備清理或檢修而煤氣站產氣量不變時,其他運行設備應能保證正常工作,滿足煤氣凈化和冷卻的要求。

    6.0.11空氣鼓風機的空氣流量,應根據煤氣站的設計空氣需要量確定,空氣壓力應根據煤氣發生爐在達到設計產量時的爐出口煤氣壓力、爐內的壓力損失、空氣管道系統壓力損失的總和確定。

    6.0.12煤氣排送機的煤氣流量,應根據煤氣站設計產量確定,其煤氣壓力應根據煤氣用戶對煤氣壓力的要求和煤氣管道系統壓力損失的總和確定。

    6.0.13空氣鼓風機、煤氣排送機,宜采用變頻調節。

    6.0.14采用離心式煤氣排送機和空氣鼓風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機工作時,其流量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計算流量的10%,其壓力的富裕量,不宜小于計算壓力的20%,并聯工作時均應適當加大。

    2壓力應根據工作條件下介質的密度進行修正,流量應根據工作條件下介質的溫度、濕度、煤氣站所在地區的大氣壓力進行修正。

    3空氣鼓風機和煤氣排送機其并聯工作臺數不宜超過3臺,并應另設1臺備用;當需要低負荷調節確認經濟合理時,可增設1臺較小容量的設備。

    6.0.15除滴器宜與煤氣排送機一對一布置。

    6.0.16兩段爐冷煤氣站中,上段煤氣電濾器后及下段煤氣急冷塔后宜采用間接冷卻。

    6.0.17兩段爐冷煤氣站采用高溫焚燒法處理煤氣冷凝水時,其焚燒爐的操作溫度應大于1100度。焚燒爐后應設廢熱鍋爐或其他熱能回收裝置。

    7設備的安全要求

    7.0.1煤氣凈化設備和煤氣余熱鍋爐,應設放散管和吹掃管接頭;其裝設的位置應能使設備內的介質吹凈;當煤氣凈化設備相聯處無隔斷裝置時,可僅在較高的設備上或設備之間的煤氣管道上裝設放散管。

    7.0.2設備和煤氣管道放散管的接管上,應設取樣嘴。

    7.0.3在容積大于或等于1m3的煤氣設備上,放散管直徑不應小于100mm;容積小于1m3的煤氣設備上的放散管直徑不宜小于50mm。

    7.0.4在電氣濾清器上必須設爆破閥。

    7.0.5在洗滌塔上宜設爆破閥。

    7.0.6裝設爆破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裝在設備薄弱處或易受爆破氣浪直接沖擊的部位。

    2離地面的凈空高度小于2m時,應設防護措施。

    3爆破閥的泄壓口不應正對建筑物的門窗、站區道路等有人員經過的地方。

    7.0.7爆破閥薄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狀態的工業純鋁板。

    7.0.8豎管、旋風除塵器宜設泄壓水封。

    7.0.9煤氣設備水封的有效高度,不應小于表7.09的規定

    最大工作壓力(Pa)

    水封的有效高度(mm)

    <1000

    250

    1000-3000以下

    0.1P+150

    3000~10000

    0.1P×1.5

    >10000

    0.1P+500

    注:p為最大工作壓力

    7.0.10煤氣排送機后的設備最大工作壓力,應等于煤氣排送機前的最大工作壓力與煤氣排送機的最大升壓之和。

    7.0.11鐘罩閥內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應高出煤氣發生爐最大工作壓力的水柱搞定50mm。

    7.0.12煤氣設備的水封,應采取保持其固定水位的設施。

    7.0.13煤氣發生爐、煤氣凈化設備和煤氣排送機與煤氣管道之間,應設置可靠隔斷煤氣的裝置;當設置盲板時,應設便于裝卸盲板的撐鐵。

    7.0.14在煤氣設備和管道上裝設爆破閥、人孔、閥門、盲板等的地方,其距操作層或地面的高度大于2m時,應設置操作平臺。

    8工藝布置

    8.0.1煤氣發生爐宜采用單排布置。

    8.0.2主廠房的層數和層高、應根據煤氣發生爐的型式、煤斗貯量、運煤和排灰渣的方式、操作和安裝維修的需要確定。

    8.0.3主廠房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之間的凈距,應根據設備操作、檢修和運輸的需要確定;當用作一般通道時,不宜小于1.5m。

    8.0.4主廠房為封閉建筑時,底層外墻應按設備的最大件尺寸設置門洞或預留安裝孔洞;2層及以上的樓層,應根據所在層的設備最大部件設置吊裝孔,并應根據所在層檢修部件的最大重量,設置起重設施和預留安裝拆卸設備的場地。

    8.0.5在以煙煤煤種氣化的煤氣發生爐與豎管或旋風除塵器之間的接管上,應設清除管內積灰的設施。

    8.0.6煤氣凈化設備除豎管和旋風除塵器可布置在室內以外,其他設備均應布置在室外。

    8.0.7大型、中型煤氣站的煤氣排送機和空氣鼓風機,宜分開布置在各自的房間內。

    小型煤氣站的煤氣排送機和空氣鼓風機,可布置在同一房間內。

    8.0.8煤氣排送機和空氣鼓風機應各自單排布置。

    8.0.9煤氣排送機間、空氣鼓風機間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之間的凈距,宜為0.8~1.2m;當用作主要通道時,不宜小于2m;當用作一般通道時,宜符合本規范的8.0.3條的規定。

    8.0.10煤氣排送機間的層數和層高,應根據設備的結構型式、排水器布置和設備吊裝等要求確定。當采用單層廠房時,操作層的層高不應小于3.5m;采用雙層廠房時,底層的層高不應小于3m。

    8.0.11煤氣排送機間、空氣鼓風機間的操作層,應在外墻按設備的最大部件設置門洞或預留安裝孔洞,并應設檢修最重部件的起重設施和預留有安裝拆卸部件的場地。

    8.0.12空氣鼓風機的吸風口,應布置在室外,并應設置防護網和防雨、降低噪聲的設施。

    9空氣管道

    9.0.1在煤氣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應設明桿式或指示式的閥門、自然吸風裝置和止逆閥。

    空氣總管的末端,應設爆破膜和放散管,并應接至室外。

    9.0.2飽和空氣管道應設保溫層,并應在其最低點裝設排水裝置。

    9.0.3空氣管道宜架空敷設。

    10輔助設施

    10.0.1煤氣站應設化驗室,其化驗設備應能滿足經?;烅椖康男枰?。

    10.0.2煤氣站應設機修間和電修間,其維修設備應按站內機電設備及管道的經常維護和小修的需要設置;小型煤氣站可不設機修間和電修間。

    10.0.3大型煤氣站應設儀表維修間。

    10.0.4煤氣的安全防護設施,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的有關規定。

    11煤和灰渣的貯運

    11.0.1大、中型煤氣站的煤、灰渣和末煤應采用機械化裝卸和運輸,小型煤氣站宜采用機械化或半機械化裝卸和運輸。

    11.0.2煤氣站的煤場,應根據煤源遠近、供應的均衡性和交通運輸方式等條件確定,并宜符合下列規定:

    1火車和船舶運輸,煤場貯煤量為10~30d的煤氣站入爐煤量。

    2汽車運輸,煤場貯煤量為5~10d的煤氣站入爐煤量。

    3當工廠有集中煤場時,煤氣站煤場的貯煤量為1d-3d的煤氣站入爐煤量。

    4煤場除設置入爐煤的貯存場地外,尚應根據需要預留末煤的堆放場地。

    11.0.3露天煤場應夯實和設排水設施,并宜鋪設塊石地坪或混凝土地坪,在有經常性的連續降雨、降雪地區,煤場宜設防雨、防雪設施,其覆蓋面積應根據當地的氣象條件及滿足煤氣站正常運行需煤量確定。

    11.0.4運煤系統設備的每班設計運轉時間,不宜大于6h。

    11.0.5機械加煤的煤氣發生爐貯煤斗的有效貯量,應根據運煤的工作班制確定,當煤氣發生爐為連續運行時。貯煤斗的有效貯量宜符合表11.0.5的規定。

    煤氣發生爐貯煤斗的有效貯量 表11.0.5

    運煤工作班制

    貯煤斗的有效貯量

    一班制

    煤氣發生爐18~20h的入爐煤量

    二班制

    煤氣發生爐12~14h的入爐煤量

    三班制

    不大于煤氣發生爐6h的入爐煤量


    11.0.6煤氣發生爐的直徑大于2m時,其貯煤斗內供排放泄漏煤氣用的放散管直徑不應小于300mm;當煤氣發生爐直徑等于或小于2m時,貯煤斗放散管直徑不應小于150mm。放散管的設施應便于清理。


    11.0.7煤氣發生爐的貯煤斗及溜管的側壁傾角不應小于55°。

    11.0.8運煤系統必須設篩分和磁選分離的設施。

    當供煤的粒度大于設計要求時,必須設置破碎機,磁選分離設施應設在破碎機前。

    11.0.9煤氣站的貯運系統應設置煤的計量設施。

    11.0.10末煤斗的總貯量不宜小于煤氣站的一晝夜末煤產生量,末煤斗及其溜管的側壁傾角不應小于60°。在嚴寒地區的末煤斗應設防凍設施。

    11.0.11灰渣斗的總貯量不宜小于煤氣站的一晝夜灰渣排除量,灰渣斗及溜管的側壁傾角不應小于60°。在嚴寒地區的灰渣斗應設防凍設施。

    11.0.12運煤和排渣系統中設備傳動裝置的外露轉動部分,應設安全防護罩;當裝設在運煤棧橋內的帶式輸送機無安全防護罩時,應設越過帶式輸送機的過橋,并宜在操作人員行走的一側設置欄桿。

    11.0.13主廠房貯煤層應設防止操作人員落入貯煤斗的設施,并應設防止樓板上的積水流入貯煤斗的設施。

    11.0.14當采用帶式輸送機給煤時,煤氣發生爐貯煤斗上方,應采取防止末煤末煤集中進入最后一個貯煤斗的措施。

    11.0.15帶式輸送機的傾斜角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運送塊煤時,不應大于18°;

    2當運送末煤及灰渣時,不應大于20°。

    11.0.16運煤棧橋宜采用半封閉式或封閉式。

    11.0.17運煤棧橋的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運行通道的凈寬不應大于1m,檢修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0.7m。

    2運煤棧橋的垂直凈高不應小于2.2m。

    11.0.18運煤篩分破碎設備間應設起吊設施和檢修場地。

    11.0.19運煤系統的破碎機、振動篩和產生粉塵的轉卸點,應設封閉設施。

    12給水、排水和循環水

    12.0.1煤氣發生爐水套的給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鍋爐水質》GB/T1576的有關規定。

    12.0.2煤氣發生爐攪棒、人孔、爐頂、散煤錐、煤氣排送機軸承及油冷卻器等冷卻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懸浮物不宜大于100mg/L。

    2 水溫25℃時PH值宜為6.5~9.5。

    3根據冷卻水的碳酸鹽硬度控制其排水溫度,不宜大于表12.0.2的規定

    碳酸鹽硬度與排水溫度的關系 表12.0.2

    碳酸鹽硬度 (mg/L以CaCO3表示)

    排水溫度(℃)

    ≤175

    50

    250

    45

    300

    40

    350

    35

    500

    30

    12.0.3煤氣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確定。

    12.0.4主廠房、運煤棧橋、轉運站、破碎機室外,宜設置室內消防給水點,且其相連接處宜設置水幕防火隔離設施。

    12.0.5煙煤系統洗滌冷卻煤氣的循環水,應分設冷、熱兩個系統。

    12.0.6煤氣凈化設備采用接觸煤氣的循環水時,應進行水處理,水處理后的水質、水壓、水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煙煤系統和焦炭系統的冷煤氣循環水的灰塵與焦油含量之和,不應大于200mg/L

    2.煙煤系統的冷煤氣冷循環的灰塵與焦油含量之和,不宜大于200mg/L;熱循環水的灰塵與焦油含量之和,不應大于500mg/L。

    3 水溫25℃時PH值不應大于6.5

    4供水點壓力應根據煤氣凈化設備的高度、管網阻力及所采用噴嘴的性能確定,并宜符合下規定:

    (1)無填料煤氣凈化設備噴嘴前的壓力宜為0.1~0.15MPa;

    (2)有填料煤氣凈化設備噴嘴前的壓力宜為0.05~0.1 MPa。

    5無煙煤系統和焦炭系統的冷煤氣循環水的給水溫度不宜大于28℃,夏季最高水溫不應大于35℃。

    6煙煤系統的冷煤氣冷循環水的給水溫度不宜大于28℃,夏季最高水溫不應大于35℃。煙煤系統的冷煤氣熱循環水的給水溫度不應小于55℃。

    12.0.7接觸煤氣的循環水,應與不接觸煤氣的水封用水和設備冷卻水、蒸汽冷凝水、生活用水等的排水分流。

    12.0.8冷煤氣站站區內接觸煤氣的洗滌冷卻水、水封用水和煤氣排水器用水,必須設封閉循環水系統。

    12.0.9熱煤氣站的濕式盤閥、旋風除塵器、熱煤氣管道灰斗底部以及其他煤氣設備的水封用水,不應直接排入室外排水管道。

    12.0.10廠區和車間煤氣管道排水器的排水,應集中處理。

    12.0.11接觸煤氣的循環水冷卻塔宜采用風筒自然通風。

    12.0.12接觸煤氣的循環水系統,宜設調節池。

    12.0.13接觸煤氣的循環水沉淀池、水溝等構筑物,應采取防止循環水滲入土壤污染地下水的措施,并應設清理污泥的設施;水溝之間必須有排除地面水的管渠。

    12.0.14循環水系統的冷卻塔不宜設備用。當冷卻塔檢修時,應采取不影響生產的措施。

    12.0.15循環水水溝應設蓋板。

    12.0.16煤焦油應采用封閉式輸送系統,并宜采用蒸汽保溫的管道輸送。

    12.0.17循環水泵房的吸水井,應設水位標尺。

    12.0.18煤氣站的循環水系統應設置貯運煤焦油、循環水沉渣的設施。

    12.0.19循環水沉淀池的周圍應設置欄桿。

    12.0.20運煤系統建筑物內,宜設置用水沖洗地面的設施。

    13熱工測量和控制

    13.0.1煤氣站應根據安全、經濟運行和核算的要求,裝設測量儀表和自動制調節裝置。

    13.0.2煤氣站的報警信號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當壓力繼續下降到設定值或空氣鼓風機停機時,應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2當煤氣排送機前低壓煤氣總管的煤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當繼續下降到設定值時應當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當電氣濾清器出口煤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4當電氣濾清器絕緣子箱內的溫度下降到設計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5電氣濾清器內含氧量大于0.8%,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當達到1%時,應自動切斷高壓電源,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6當大型煤氣站的煤氣排送機、空氣鼓風機軸承溫度大于65℃或其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小于50kPa時,應發出聲、光信號。

    13.0.3煤氣發生爐應設空氣飽和溫度自動調節裝置,并應設汽包水位自動調節裝置、汽包高低液位聲光報警裝置。

    13.0.4煤氣站宜設置生產負荷自動調節裝置。

    13.0.5煤氣站的檢測控制系統宜采用電子計算機系統。

    14采暖、通風和除塵

    14.0.1煤氣站各主要生產房間的采暖室內計算溫度,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表14.0.1的規定。

    采暖室內計算溫度 表14.0.1

    房間的名稱

    溫度(℃)

    主廠房發生爐爐面操作層

    16

    主廠房其余各層

    5~10

    煤氣排送機間、空氣鼓風機間

    10

    循環水泵房

    16

    運煤棧橋、破碎篩分間、焦油泵房等經常無人操作的房間

    5

    工人值班室、控制室、整流間、化驗室

    16~18


    14.0.2主廠房宜設機械通風設施。主廠房操作層的換氣次數每小時不宜小于5次,并宜設夏季用的局部送風設施;主廠房底層及貯煤層的換氣次數每小時不宜小于3次;夏熱冬暖地區,主廠房宜設有天窗或自然排風設施。

    14.0.3當煤氣發生爐的加煤機與貯煤斗連接且主廠房貯煤層為封閉建筑時,在貯煤斗內除設置供排放泄漏煤氣用的放散管外,尚應在貯煤斗內的上部設機械排風裝置;當煤氣發生爐的加煤機與貯煤斗不相連接時,在加煤機的上方,宜設機械排風裝置。

    14.0.4煤氣排送機間必須設正常和事故排風裝置,其換氣次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煤氣排送機軸承處設局部排風罩時,正常換氣次數為每小時6次。

    2當煤氣排送機軸承處不設局部排風罩時,正常換氣次數為每小時8次。

    3事故換氣次數為每小時12次,其開關應與可燃氣體檢測器報警信號連鎖,排風裝置的手動開關應在室內外分別設置,并應便于操作。

    14.0.5煤氣排送機間內送風口的布置,應采取避免使送出的空氣經過煤氣排送機到達工人經常工作地點的措施。

    14.0.6機械化運煤系統的破碎機、振動篩和產生粉塵的轉卸點,應設機械通風除塵設施。

    14.0.7通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不應靠近煤氣凈化設備區。

    15電氣

    15.0.1煤氣站的供電負荷級別和供電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的有關規定。

    15.0.2煤氣站的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力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有關規定外,其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廠房的貯煤層為封閉建筑,且煤氣發生爐的加煤機與貯煤斗連接時,應屬2區爆炸危險環境;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屬22區火災危險環境:

    (1)貯煤斗內不會有煤氣漏入時;

    (2)貯煤層為敞開或半敞開建筑時。

    2主廠房底層及操作層應屬非爆炸危險環境。

    3煤氣排送機間及煤氣凈化設備區應屬2區爆炸危險環境。

    4焦油泵房、焦油庫應屬21區火災危險環境。

    5煤場應屬23區火災危險環境。

    6受煤斗室、破碎篩分間、運煤棧橋應屬22區火災危險環境。

    7煤氣管道的排水器室應屬2區爆炸危險環境。

    15.0.3煤氣站的建筑物、構筑物、室外煤氣設備和煤氣管道的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有關規定。

    15.0.4煤氣站的照明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主廠房、煤氣排送機間、空氣鼓風機間、煤氣凈化設備和運煤系統等處,應設置檢修照明。主廠房、煤氣排送機間內各設備的操作崗位處和控制室,應設置應急照明。主廠房的通道處,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15.0.5煤氣站內各操作室應設有通信設施。

    15.0.6煤氣站的加煤間、排送機間等危險場所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有關規定。

    15.0.7煤氣煤氣排送機的電動機必須與空氣鼓風機的電動機或空氣總管空氣壓力傳感裝置連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氣鼓風機啟動后,煤氣排送機才能啟動;當空氣鼓風機停機時,應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聯鎖裝置應能使所有空氣鼓風機互相交替工作。

    2當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升到大于等于設定值時,應能自動啟動煤氣排送機,當降到設定值時,應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

    15.0.8煤氣排送機的電動機,必須與煤氣排送機前低壓煤氣總管的煤氣壓力傳感裝置進行聯鎖。當壓力下降到設定值時,應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

    15.0.9連續式機械化運煤和排渣系統,其各機械之間應設電氣聯鎖。

    15.0.10當煤氣排送機、空氣鼓風機的電動機采用管道通風時,其電動機與通風機的電動之間應設電氣連鎖。

    單段式煤氣發生爐

    16建筑和結構

    16.0.1煤氣站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廠房耐火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主廠房、煤氣排送機間、煤氣管道排水器室應屬于乙類火災危險性生產廠房,其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6.0.2加煤機與貯煤斗相連且為封閉建筑的主廠房貯煤層、煤氣排送機間、煤氣管道排水器室等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應設置泄壓措施。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16.0.3主廠房操作層宜采用封閉建筑,并宜設通往煤氣凈化設備平臺或熱煤氣用戶的通道。

    16.0.4主廠房各層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當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50平方,且同一時間生產人數不超過10時,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16.0.5主廠房的底層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層,樓層宜采用防滑地磚面層。

    16.0.6煤氣站排送機間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通風良好的封閉建筑,并應設有隔聲的值班室。

    2應設2各安全出口,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50m3時可設1個,

    16.0.7煤氣排送機間、空氣鼓風機間應設有綜合的噪聲控制措施,設備基礎應有防振設施。

    16.0.8煤氣站內的化驗室、整流間、控制室和辦公室,宜采取防潮濕、防振動、防塵、噪聲控制和降高溫等的措施。

    16.0.9室外煤氣凈化設備區,宜鋪設混凝土地坪。

    16.0.10室外煤氣凈化設備的平臺,寬度不應小于0.8m,平臺面應有防滑措施,平臺周圍應設置欄桿,欄桿高度應為1.2m;在欄桿底應設150mm高擋板;平臺扶梯宜有斜度;豎直梯大于2m以上部分應設護籠。

    16.0.11室外凈化設備的聯合平臺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長度不超過15m的平臺,可設1個安全出口。平臺通往地面的扶梯和相鄰平臺或廠房的走道,均可視為安全出口。

    平臺上最遠處至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25m。

    16.0.12水溝、沉淀池、調節池和焦油池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水溝和焦油溝應設蓋板,其頂面標高在室內部分應與室內地坪相同,在室外部分應高出附近地面并不宜小于150mm。

    16.0.13煤氣站主廠房設計時應預留能通過煤氣發生爐最大搬運件的安全洞,安裝洞可結合門窗洞或在非承重墻內設置。

    16.1.14煤氣站的柱距、跨度、層高,在滿足工藝設計的前提下,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廠房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6的規定

    16.0.15需擴建的煤氣站,應合理規劃預留擴建場所。

    16.0.16煤氣站的輔助用房基本衛生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工業企業現行標準》GBZ1的有關規定

    16.0.17煤氣站的樓層地面和屋面的荷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有關規定確定。


    17煤氣管道

    17.0.1廠區煤氣管道應架空敷設,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7.0.1.1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柱或棧橋上。

    17.0.1.2沿建筑物的外墻或屋面上敷設時 該建筑物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生產廠房。

    17.0.1.3不應穿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場和倉庫儲區以及不使用煤氣的建筑物。

    17.0.1.4與建筑物、構筑物和管線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17.0.1.5與鐵路、道路、架空電力線路和其他管道之間的最小交叉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

    17.0.2架空煤氣管道可與水管、熱力管、不燃氣體管、燃油管和氧氣管伴隨敷設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7.0.2.1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水管、熱力管、不燃氣體管和燃油管在同一支柱或棧橋上敷設時,其上下平行敷設的垂直凈距不應小于250mm。

    17.0.2.2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氧氣管道共架敷設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的有關規定。

    17.0.2.3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設的其他管道,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

    17.0.2.4車間架空冷煤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平行、垂直和交叉敷設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

    17.0.2.5利用煤氣管道及其支架設置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時,管道之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尚應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熱膨冷縮的相互影響。

    17.0.2.6煤氣管道與輸送腐蝕性介質管道共架敷設時,煤氣管道應架設在上方;對于易漏氣、漏油、漏腐蝕性液體的部位,應在煤氣管道上采取保護措施。

    17.0.3煤氣管道支架上不應敷設電攬,但采用橋架鋪裝或鋼管布線的電纜可敷設在支架上,其間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

    17.0.4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架空電力線路交叉時,煤氣管道應敷設在電力線路的下面,并應在煤氣管道上電力線路兩側設有標明電線危險、禁止通行的欄桿;欄桿與電力線路外側邊緣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交叉點兩側的煤氣管道及其支架必須可靠接地,其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17.0.5煤氣管道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17.0.6煤氣管道與鐵路、道路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17.0.7敷設在建筑物上的煤氣管道,在與建筑物沉降縫的相交處,不應設固定支架。

    17.0.8冷煤氣管道在用戶的進口處,應設閥門、流量檢測裝置、壓力表、取樣嘴和放散管,其位置宜設在車間的墻外,并應設操作平臺。

    17.0.9車間煤氣管道應架空敷設。與設備連接的支管架空敷設有困難時,可敷設在空氣流通但人不能通行的地溝內。除供同一用戶用的空氣管道外,不應與其他管線在同一地溝內敷設。

    17.0.10廠區冷煤氣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5;車間冷煤氣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管道最低點應設有排水器。

    17.0.11煤氣管道支架間的跨度,應根據管道、冷凝水和保溫層的重量、風和雪的荷載、內壓力及其他作用力等因素,經強度計算后確定;并應驗算煤氣管道的最大允許撓度。

    濕陷性黃土地區的廠區架空煤氣管道的強度及支架的荷載均應按其中任一支架下沉失去支撐作用后的條件進行設計。

    17.0.12在室外采暖計算溫度低于-5℃的地區,廠區冷煤氣管道的排水器應采取防凍設施。

    17.0.13在嚴寒和寒冷地區,冷煤氣管道和閥門應根據當地氣溫條件、煤氣管道長度、負荷高低等因素進行保溫的設計。

    17.0.14煤氣管道應采取熱脹冷縮的補償措施。當自然補償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補償器進行補償。

    17.0.15煤氣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但熱煤氣管道的連接,可采用法蘭。煤氣管道與閥門或設備的連接應采用法蘭,但在與管道直徑小于50mm的附件連接處,可采用螺紋連接。

    17.0.16冷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的有關規定。管道直徑小于50mm的支管,可采用旋塞,管道檢修需要隔斷部位,應增設帶墊圈及撐鐵的盲板或眼鏡閥。

    17.0.17熱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應采用盤形閥或水封;當閥門安裝高度大于2m時,宜設置平臺。

    17.0.18吹掃用的放散管,應設在以下地點:

    17.0.18.1煤氣管道最高處。

    17.0.18.2煤氣管道的末端。

    17.0.18.3煤氣管道進入車間和設備的進口閥門前,但閥門緊靠干管的可不設放散管。

    17.0.19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7.0.19.1應高出煤氣管道和設備及其平臺4m,與地面距離不應小于10m。

    17.0.19.2廠房內或距廠房10m用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應高出廠房頂部4m。

    17.0.20廠區煤氣管道上的閥門、計量裝置、調節閥等處以及經常檢查處,宜設置人孔或手孔。在獨立檢修的管段上,不應少于2個,且人孔的直徑不應小于600mm,在直徑小于600mm的煤氣管道上,宜設手孔,其直徑應與管道直徑相同。

    17.0.21熱煤氣管道應設保溫層。熱煤氣站至最遠用戶之間熱煤氣管道的長度,應根據煤氣在管道內的溫度降和壓力降確定,但不宜大于80m。兩段煤氣發生爐的熱煤氣管道,當壓力降允許時,其長度可大于80m。

    17.0.22熱煤氣管道應設灰斗,灰斗的間距應根據有利于清灰的原則確定,灰斗下部應設排灰裝置。

    17.0.23熱煤氣管道上應設吹掃孔或機械清灰裝置。

    17.0.24 在煤氣排送機前的低壓煤氣總管上,宜設爆破閥或泄壓水封。

    附錄A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建筑物、構筑物和管線的最小水平凈距

    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建筑物 構筑物和管線的最小水平凈距(m) 表A


    建筑物、構筑物和管線名稱

    水平凈距(m)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 丁、戊類生產廠房

    0.6

    一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不包括丁、卯類生產廠房和有爆炸危險的廠房)

    2

    三 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物

    3

    有爆炸危險的廠房

    5

    鐵路(中心)

    3.75

    道路(距路肩)

    1.5

    煤氣管道

    0.6

    其他地下管道或地溝

    1.5

    熔化金屬 熔渣出口及其他火源

    10

    電纜管或溝

    1

    小于等于110KV的架空電力線路外側邊緣

    最高(桿塔高)

    人行道外緣

    0.5

    廠區圍墻(中心線)

    1

    電力機車

    6.6

    注:①當煤氣管道與其他建筑物或管道有標高差時,其水平凈距應指投影至地面的凈距。

    ②安裝在煤氣管道上的欄桿、平臺等任何凸出結構,均作為煤氣管道的一部分。

    ③架空電力線路與煤氣管道的水平距離,應考慮導線的最大風偏情況。

    ④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地下管、溝的水平凈距,系指煤氣管道支架基礎與地下管道或地溝的外壁之間的距離。

    ⑤當煤氣管道的支架或凸出地面的基礎邊緣距離路面更近于煤氣管道外沿時,其與道路的凈距應以支架或基礎邊緣計算。

    附錄B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鐵路、道路、架空電力線路和其他管道的最小交叉凈距

    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鐵路、道路、架空電力線路和其他管道的最小交叉凈距 表B

    鐵路 道路 導線和管道名稱

    最小交叉凈距(m)

    管道下

    管道上

    鐵道軌面

    5.5(6.6)

    -

    道路路面

    5

    -

    人行道路面

    2.2

    -

    架空電力線路

    1kv以下

    1.5

    3

    1~30kv

    3

    3.5

    35kv-110kv

    不允許架設

    4

     

          其他管道

    管徑小于300m

    同管道直徑,但不小于0.1

    同管道直徑,但不小于0.1

    管徑大于等于300m

    0.3

    0.3

    注 ①括號內數字為距電力機車鐵路軌面的最小交叉凈距。

    ②架空電力線路敷設在煤氣管道上方時,其最小交叉凈距,應考慮導線的最大垂度。


    附錄C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設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凈距

    廠區架空煤氣管道與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設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凈距 表C



    其他管道直徑(mm)

    煤氣管道直徑(mm)

    <300

    300~600

    >600

    <300

    100

    150

    150

    300~600

    150

    150

    200

    >600

    150

    200

    300

    注 其他小管道利用小型支架架設在大煤氣管道側面時,其最小水平凈距也應符合本表的規定。


    附錄D車間架空冷煤氣管道與其他管線平行、垂直和交叉敷設的最小凈距(m)  表D

    車間管線名稱

    平行

    (m)

          垂直

    (m)

    交叉

    (m)

    氧氣管 乙炔管 燃油管

    0.5

    0.5

    0.25

    水管 熱力管 不燃氣體管

    符合附錄C的規定

            0.25

    0.1

    電線

    滑觸線

    3

    3

    0.5

    裸導線

    2

    2

    0.5

    絕緣導線和電纜

    1

    1

    0.5

    穿有導線的電線管

    1

    1

    0.25

    插接式母線、懸掛式干線

    3

    3

    1

    非防爆型開關、插座、配電箱等

    3

    3

    1


    注:煤氣的引出口與電氣設備不能滿足上述距離時,允許二者安裝在同一柱子的相對側面,當為空腹柱子時,應在柱子上裝設非燃燒體隔板。局部隔開。

    備案圖標魯公網安備 370102020023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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